本文是对 Nanyang Property 所发布报道的编辑摘要。市场数据和观点均出自原报道。
阅读原文:没分层地契不能住? 很多人误解了关键数据
- Nanyang:没有申请分层地契的罚则,落在发展商或原地主身上,而不是购屋者
- Bernama/NST:罚款RM10,000至RM100,000及/或最长三年监禁,违规期间每天另罚款RM100至RM1,000
- 入住单位的法律标准是CCC,而不是分层地契
- 没有分层地契时,由转让契约(Deed of Assignment)把SPA下的权利转给新买家
- 据协会会长表示,至今只有一名发展商被起诉
新闻摘要
近期有报道引述土地及矿务总监署(JKPTG)分层地契及立体地契组主任Danial Lee Abdullah的话,许多人读后以为,住在没有分层地契的房子,可被罚款最高RM100,000或监禁三年,令不少高楼住户担心。Nanyang Property于2026年8月26日报道,该罚则其实针对的是发展商和原地主,而不是购屋者。
Bernama的报道(NST于8月25日转载)指出,州土地局可对没有申请分层地契的地主采取行动。罚则为罚款RM10,000至RM100,000及/或最长三年监禁,违规期间每天另罚款RM100至RM1,000。
马来西亚一个高楼大厦管理人协会的会长向《南洋商报》表示,这场误会源于翻译和法律用语。根据《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》和《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》,「Pemilik Asal」或「Pemilik Tanah」指的是原地主或发展商。在分层地契发出之前,住户在法律上是买家(「Pembeli」),要等分层地契登记在其名下,才成为业主(「Pemilik」)。
他说,入住的法律标准是完工及合格证书(CCC),而不是分层地契,所以只要单位取得CCC,购屋者就可以合法入住。即使过了20年或30年仍没有地契,那也是发展商或地主的责任,土地局的执法对象也是他们。
如果发展商或地主已被清盘,申请分层地契的事就由法庭委任的清盘人处理。转让没有分层地契的单位时,买卖双方须签署转让契约(Deed of Assignment),把原买卖合约(SPA)下的权利转给新买家。
他说,尽管法律严格,但据他了解,至今只有一名发展商因没有申请而被起诉。在Bernama的报道中,Danial列出了延误的主要原因:须合并的地段、缺少建筑图则、发展商已被清盘或找不到,以及文件不齐全。
这对你意味着什么
- 如果你住的单位已有CCC但没有分层地契,你并没有违法。
- 许多业主要到出售或过户时才发现没有地契。如果你要买二手单位,要及早请律师查明分层地契是否已发出。
- 如果你的发展商还没有申请,业主可以向州土地局反映,土地局的执法对象是发展商或地主。
原文发布于 2026年8月26日。本摘要仅供一般参考,不构成财务或投资建议。

